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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4/23

錄死誰手---有錄有效,沒錄苦笑



不錄虎穴,焉得虎子,保護自己的好方式之一,就是錄音。
想錄、敢錄、要錄,因為有錄不知誰死誰手,沒錄你只能死於病人之口。

秦假仙:醫生,我上網查過,你上次抽神經沒有先問我同不同意,而且也沒有讓我填根管同意書,就接把我珍藏多年的神經抽掉了,你要負責賠償,要不然我們看著辦。

老鄧:哇哇哇哇,這….恐……怖…..。(此時病人微露得意表情,但迅速回復正常)。

秦假仙:不要跟我說你有跟我說過,我有錄音可以為證,再加上你根本沒有給我簽同意書,你說,後續到底怎麼解決。

老鄧:哇哇哇

秦假仙:不要再哇了,在等你回答啊。

老鄧:哇哇,好吧,如你所願,就來吧(心中os,遇到我算你走運),哼哼哼…..

首先回答你有關根管同意書問題,根管治療部分雖然是侵入性的處置,但不是衛福部規定的侵入性治療或手術,因此法令並未強制須填同意書,也就是說填不填都合法,所以你接受根管治療,依法並不需填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,再講一遍,接受根管治療,依法不須填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。

秦假仙:哼,就算你說的是真的,那你也沒徵得我同意,就直接抽掉我神經啊。

老鄧:連今天你總共來了四次,從第一次你那顆蛀牙不舒服,我就告訴你,我可以先幫你補補看,如果真的沒有改善,就只好要考慮透過治療神經才能解決,你也同意。第二次來,你說那顆牙你喝熱的不舒服,於是我建議你再觀察看看,真的不行,下次來就真的得治療神經了,你也說好,上次來,你說一直很不舒服,所以我告知你,既然狀況沒有改善且更嚴重,那麼只有根管治療才能解決你的問題,你當下同意後,我們才開始治療。

秦假仙:你騙人,你根本沒說過,也沒問過我,而且我也沒同意。

老鄧:雖然上次根管沒給你簽同意書,但這三次的就醫過程,我病歷都有記載,如果真的需要拿它當證據,我想我是絕對站得住腳的。

秦假仙:我又看不懂你寫什麼?誰知道你有沒有造假?

老鄧:這真是個好問題,第一,病歷本來就不是寫給你看的,也不是寫給你看得懂的,而是記載來給有需要的人用的。第二、前三次的病歷都在這張紙上,我不知道也沒預期到你今天會來爭執,所以不會先改好等你來,再加上我的病歷完整連續記載,完全沒有造假的空間,非常歡迎你現在就COPY留存。

秦假仙:少來,你以為我不知道,你們醫生就只會拿我們不懂的專業來呼攏我們,而且以拖待變,我就算COPY我又看不懂,等到我搞懂,又不知是多久後的事,你以為我不知你們的招數,哼哼哼,不管,今天要給我個交代。

老鄧:哇

秦假仙:別哇了,沒招了吧。

老鄧:好吧,就成全你,讓你死了這條心,這是你前兩次的錄音檔(為何不是前三次,因為根據我的經驗,這類病人第一次就診後,就可以發現是不是需要錄音機伺候了),現在放給你聽……….。



秦假仙:你…你…你….

老鄧:請問現在還有什麼問題嗎?

秦假仙:我知道你們衛福部有出過函釋,告訴你們錄音要得病人同意。

老鄧:理論上是如此,首先衛福部的函釋雖然一直強調要對方同意,但並無罰則,其次,同意的規定在個資法,但是個資法中沒得同意錄音的刑責是以有「利益」為前提,也就是說要我有獲利或牟利,今天我錄了音雖沒得你同意,但沒「利益」問題,只是為了當作證據使用,因此個資法的刑責與我無關,況且你錄我音有得我同意嗎?




秦假仙:你你你,你們醫療法還有規定不得洩漏病人健康資訊。

老鄧:哇,你真內行,的確醫療法有這規定,但他是指不得無故洩漏,但沒規定不能錄,而且就算今天我錄了,我也沒隨便洩露給其他人,我只播給你聽,或者檢察官、法官聽。

秦假仙:你你你,你偷錄,我要告你違反妨礙秘密罪。

老鄧:真的不好意思,針對這條罪,只要我錄的是我們兩個彼此之間,不是「他人」,加上因為我是為保存彼此對話當證據,不是法條上的「無故」,所以歹色,今天我未得你同意,錄下我們彼此之間對話,當作證據使用,所以這條罪與我無關,要告請便,咦,你好像也有錄喔,一起去告吧,這樣也有伴。



秦假仙:你你你,偷錄侵犯我的隱私。

老鄧:的確,這可能會有侵犯隱私的問題,但首先我是錄音非錄影,所以隱私被侵犯情況相較之下沒那麼嚴重,加上我也沒給其他人的聽或看,最多給法官聽,因此針對為保存證據的錄音隱私權侵犯,應該程度為乎其微,如果你想告民事侵權,我奉陪,但別忘了你也有錄,一起手牽手去告吧,又有伴了。

秦假仙:你你你

老鄧:別你了,你自己清楚我有沒有講,有沒有告知,因為如果是你真的不小心誤會我,我願意再解釋清楚,但若故意誤會我,那這顆牙後續的處理,我可能得請你另請高明或幫你轉診,因為我們彼此信賴基礎已破壞,在你使用健保身分下,我就不是無故拒絕你就診,因此幫你轉診或請你另請高明,這都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

祝你一錄順風,不送。

錄的代價


此時心中響起張艾嘉唱的「愛的代價」,喔不,是「錄的代價」

還記得年少時的夢嗎 像朵永遠不凋零的花
陪我經過那風吹雨打 看世事無常 看滄桑變化
那些未錄所付出的代價 是永遠都難忘的啊
所有真心的 癡心的話 永在我心中雖然已沒有他

錄吧 錄吧 人總要學著自己長大
錄吧 錄吧 人生難免經歷苦痛掙扎
錄吧 錄吧 為自己的心找一個家
也曾傷心流淚 也曾黯然心碎 這是錄的代價。

2017/4/9

保固原來是向前,談假牙保固迷思與迷失



保固原來是向前,談假牙保固迷思與迷失


假牙是牙科自費中最常發生醫療爭議的一個項目,不管檯面上或檯面下,但為何許多診所不願提供保固呢?今天就再來談談假牙保固的迷思與迷失。

牙醫師為何一直無法接受「保固」這個名詞與動詞,其不外可能有下列幾項迷思,


迷思1  錯不可能在我


當病人的假牙出現問題,很多牙醫師第一時間的反應大多是認為,自己的技術、材料及配合的牙技師都是一時之選,其製作不會也不可能有問題,特別是執業越久的牙醫師、特別是專研假牙越久的牙醫師、特別是江湖地位越有份量的牙醫師,或者特別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牙醫師。
的確,對自己的技術有信心是件好事,但這好事,不代表就不可能出現壞事,也不代表每件事都一定好,更不代表你的好事病人就會覺得是。

迷思2  錯一定在病人


假牙是裝在病人口中,剛完成裝在他口中是好的,我怎麼知道他自己是怎麼使用的,又不是我能控制,這假牙如果是我來使用一定不會出現跟他一樣的問題,就有跟他說不能咬硬的,他一定是咬到硬的,要不然怎麼會裂,病人不配合我有什麼辦法,為何出問題都要醫師負責。

是的,上述的狀況都有可能是真的,也真的是有這些可能,但最大的問題是,誰來證明那些可能真的是真的,是醫師自己就可以說了算,或者病人說了算,還是要主管機關、法官說了才能算。當陷入誰也不相信誰的惡性循環中,這種迷思就只會讓自己更迷失。

迷思3  比假牙貴的東西都沒被要求保固


從動輒百萬以上的車了,上千萬的房子,都沒聽過保固三年、五年甚至終身保固,也沒聽過用壞了,還可以回頭要車商或建商無條件負責,甚至要求換新的給他,為何假牙收的費用沒車多、沒房子貴,竟然要付比他們更多的責任。

這樣比法也對也不對,對的是,如果以金額高低來當標準,的確假牙所需付的責任,怎麼看也不該高於它們。不對的是,醫療畢竟與一般消費不同,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,所以它有醫療法與醫師法來規範,而非純然適用用一般民商法。因此對於醫療老是喜歡類比其他行業,其實真的並不適合,除非你改去賣車、賣房子。


迷思4  一定是人為


當假牙使用發生破裂或斷裂,到底是病人咬太用力,還是設計或品質暇疵,這是永遠的羅生門,因為你講的病人不會相信,而病人講的你也不會相信,你說是人為,一定是他使用不當,病人會說是非人為,因為他正常使用,是你做得太爛。

兩方說的都有道理,但是換個角度想想,如果你是病人,花了上萬甚至數十萬做了假牙,結果用不到一年,你第一個念頭會是什麼?不管是什麼,至少一定不會是覺得自己使用不當,一定會認為自己是正常使用,一定會認為是品質瑕疵,所以會去找醫師理論。人為、非人為永遠不會有答案,所以法院會要求牙醫師要自己證明所交付的假牙是無瑕疵,但是,你最好能證明。

當上述迷思一直存在牙醫師腦中時,便會讓牙醫師產生了更多的迷失,迷失在保固這兩個字中,


迷失1  不該有保固


也許你找不到有任何明文規定,牙科自費項目必須提供保固,但是從法律上看自費醫療契約的性質及責任,當上了法院或依法論法,醫師對於自己製作的假牙,至少會被要求該有一年的無過失瑕疵擔保法定責任,也就是這假牙瑕疵就算你主張是人為因素造成,法院一定會請你先舉證,你的假牙是無瑕疵的產品,因此為了免除不必要的法律責任與舉證,第 一年無條件保固是該考慮的。

迷失2  保固是自己吃虧,病人佔便宜


對於提供保固,許多牙醫師會想到,萬一是病人自己使用不當造成,我們還要無條件替他重做,這不是很吃虧嗎?更甚是,病人萬一一直故意咬硬的東西,那不重做的沒完沒了,保固期反而成了擔心期。
對於第一個萬一,的確是有這可能,但就如迷失1所說的,就是因為舉證的困難,加上很有可能導致冗長的糾紛、爭議,甚至訴訟,因此如果至少願意採取第一年第一次的無條件保固,說不定自己處理這問題的成本更低,花的時間更短。

第二個萬一,其實所謂無條件保固,不一定是指一年內皆無條件一律免費重做,而是可以重新定義所謂第一年無條件保固,也就是說,第一年內第一次損害需修補或重做,是無條件免費的,但如果一年內後續還有損壞或需重做,則需部分負擔或全額負擔,如此可以避免病人真的是因使用習慣不佳,反而將我們的善意變成我們的惡夢。

迷失3 不要主動提保固,病人有問再說


的確,不要主動告知病人診所有保固,等到病人有吵或有要求再提,如此或許可以省事、省重做的錢,但是保固其實可以把它當作是保險的一種觀念,也就是說,雖然需繳保費,但發生事故時可以替自己省下可能與病人爭議的時間,替自己省下可能與病人訴訟的費用,但若沒有投保,也許病人假牙第一年破損,他願意自認倒楣,甚至自願掏腰包重做,乍看之下好像自己賺到了,但是,但是,只要一次、只要一次,病人不願善罷甘休,你之前所省下的錢及時間,一定會被連本帶利討回,絕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
因此對於保固,老鄧的建議如下,

1.保固是保險的觀念,有保有保佑,沒保無代誌,除非你有能力承擔風險。

2.做自費之前要先說清楚保固規則,不要等病人發生再說,因為一樣要賠,先說反而能顯得診所負責且有擔當的高度。

3. 保固至少一年,而且最好採第一年內第一次無條件保固,一年內第一次後如果再發生而需修補或重做,則可要求自付額,比例可自訂。

4.保固期如果超過一年,以三年為例,可自訂第一年如3.的條件外,第二年則所需修補或重做費用打7折,第三年打8折,第三年之後,如同部位之假牙一律9折優惠,如此病人繳的也願意,也才會較願意繳。

5. 以上所有保固相關事宜,除務必在做假牙之前告知病人外,一定要填寫同意書或病歷上記載及簽名。

6.還是老話,只要是同意書,不要當場簽,當場做,讓他回去考慮清楚,要做自己打電話來約,免得到時又賴說,醫師沒說清楚,當場叫我簽,簽完就做了,我根本沒時間考慮。



手把青央插滿田,低頭變見水中天,身心清靜方為道,退步原來是向前。
保固乍看之下也許是自己吃虧,但有時退步原來真的是向前,如果你想過得更清閒。








2017/4/4

老鄧給個談法,醫療糾紛與談判(三)







醫療糾紛與談判(三)

再往下討論談判準備階段第三步之前,先得再來談一下,釐清目的與情報搜集的流轉性。

雖然談判事前準備程序,似乎是要以先釐清目的為最優先,但是對於醫療糾紛而言,因為談判的結果,並非單純成交與否,而是有可能讓自己官司纏身,因此自己的情報搜集的優先性及確認性便相當重要,加上醫療糾紛涉及相當多的法規規範,如果沒事先確認自己可能法律上的責任,就很難去釐清及界定到底這次談判的目的及範圍。


檢視自己,法理情


我們常在講法理情、法理情,其實面對醫療糾紛時,其適用順序會因為對象是自己或病人而有不同,如果因為這件糾紛需檢視自己的時候,這時就必須以「法、裡、情」的順序來檢視自己。

1.論之以法
也就是說先需以嚴謹的法律面,來檢視自己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違法、違法之虞還是與違法無關,這就必須有如前述,絕對不能自己檢視或者同溫層檢視,而是需透過法律專業來看待,因為這涉及自己將來是否有民刑事責任,或行政懲處的問題。

2.曉之以理
當法的部分檢視完,確認自己責任可能歸屬後,再來才能替自己找出可以對照的道理,違法、違法之虞或者沒違法有的各有各種可能的道理來應對,所以絕不是不管自己在法律前的可能責任可能及多寡,就直接想要以道理說服病人,這是非常危險的,因為跟病人講道理,你有所本,才懂分寸與程度,才不會沒有轉圜餘地。

3動之以情
當法、理都站對它們自己的位置時,可以先備而不用,此時可以先以適當搏感情方式來嘗試解決問題,因為如果可以藉由適當動之以情,而不必說理、論法來解決糾紛時,說不定是達到解決問題更簡單或更理想的結果。


面對病人,情理法

當檢視對象為病人時,其順序就應該顛倒了,不能以法理情,而是該以情理法來對應,

1.動之以情
面對病人前來爭執,千萬不要第一句話就說,要告就告誰怕誰,或者是你到底講不講道理啊,這樣反而把解決的空間推向死胡同,如果可以訴之以情感面來解決醫療爭議,是最理想狀態及方式,不說理論法,又快又實際。。

2.曉之以理
如果搏感情的方式無法解決,還是不要提出要告就來告誰怕誰啊,因為也許你真的不怕告,但你絕對會怕被告過程的麻煩,耗時耗力,所以此時還是該嘗試再考慮以適當道理說服之,當然到底是用你的道理還是他的道理,即是你說服他還是你被他說服,就靠你的本事了。

3論之以法
萬一情理都真的都行不通,這是真的只好考慮依法論法,但只要一論法,就只有進到法院,病人才可能願意相信(因為如果最後是病人敗訴,病人當然還是不會相信),但相信我這真的是最容易兩敗俱傷及雙輸的方式,非不得已還是請仔細斟酌,當然我們還是得讓病人清楚知道,我們是不願戰,但絕非拒戰,更非懼戰。


請記住,兩者千萬不要顛倒,對自己先情、理、法,一定會死的很慘,或者面對病人就先法、理、情,絕對會替自己增加無所謂且沒必要的麻煩及困擾。


確認自己情報正確性的優點,


1.知道自己真正斤兩


一般醫師總是很少認為自己有錯,所以在面對醫療糾紛時,往往第一念頭就是我沒錯,病人是來找麻煩的,我這麼認真幫他們看,還要被冤枉等自我感覺良好念頭,因此一毛也不想賠,一秒也不想陪他們耗,但最後常常便因為自我認知與法律事實差距太大,反而導致替自己招來更大的糾紛與賠償,所以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的情報正確性。


2.斤兩是給自己用的


當擁有自己越準確的情報時,請記住,這些不是拿來說服病人用的,因為前篇提過,病人不是來要你所言的真相,更不是來聽你講的事實,他們不想聽,也不願聽,更不願接受,因為他是來要誠意的。那為何還要先確認自己的情報呢?因為,當擁有正確的自己情報後,才能讓你自己衡量你是否願意退讓及退讓多少,或者你願意妥協及妥協到何種程度的依據,真的跟拿來說服病人無關。


3.斤兩是用來計算談判模式


醫療糾紛處理有兩種成本考量,一個是時間成本,一個是金錢成本,前者是你願意在這糾紛耗多少時間,後者是你願意花費多少金錢處理這件糾紛,基本上很難兩者都不用,但有很可能兩個都出現,因此你自己的情報,對於違法、違法之虞、沒違法三個可能,連結時間與金錢兩種成本,便會出現至少六種談判條件模式,再加上過程可能的模糊地帶、當下的心境(例如第一次碰上,與常常碰到的處理心境就不會相同)等其他因素,更會替自己產生更多可能的處理態樣,這一切的啟動及依據都必須來自情報的準確及重要性。



釐清目的與情報搜集的流轉性

醫療糾紛談判過程中,常會出現許多不可預知的變數,也許是你沒想到的,也許是病人後來才出現的狀況,更也許是彼此好來好去或壞來壞去後的莫名可能,因此隨時必須回去重新再釐清目的及重置自我情報,這兩者之間的流轉是不得已,但也必須的,因為醫療糾紛必定會與法律責任扯上邊,而這塊卻不是我們能掌控的,所以兩者隨時動量性的流轉絕對我們是必需一直注意的。

待續
#老鄧給個談法

2017/4/2

老鄧給個談法,醫療糾紛與談判(二)



醫療糾紛與談判(二)


好不容易請走病人,此時的你不管心情如何鬱卒,也不管你承諾幾天後要給病人消息,當下要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想起A大師「一談就贏」談判階段五部曲,釐清目的、情報搜集、腦力激盪、擬定戰術、沙盤推演。

ㄧ、釐清目的


病人來診所抗議或吵鬧,到底是為了想要知道他認為的真相,還是要他認為的公道、還是要他認為的誠意,一般而言,你說的真相他不會相信,除非走法院,你給的公道他也不會認同,除非依他的意見。但你若沒給誠意他一定會介意,特別是沒給到他滿意。根據老鄧處理的經驗,雖然有些時候是病人與診所方面認知不同引起,但來診所大小聲的病人,卻有部分真的是要來要誠意的,因為他們覺得先講先贏,有講有贏。因此對於病人真正目的的釐清,有助後續醫療糾紛調處與談判的進度與進行。


二、情報搜集


這個可以分兩部分來討論,首先最重要的,也是醫師最容易忽略的,就是自己的情報,因為大多數的醫師遇到醫療糾紛,都會覺得自己對,病人錯,這是很可怕的觀念,也是導致醫師自取滅亡的根本。老鄧常告訴醫師的一句話,發生醫療糾紛,第一件事要想的是自己哪裡沒錯,病人哪裡對,如此你才能真正找到可能的問題與癥結。

(ㄧ)自己的情報


1.病人所有資料

第一要務就是找出所有有關這病人的資料,病歷、x光片、就診資料(約診次數、失約次數)、同意書、錄音檔、錄影檔,可以慢慢回憶病歷,但請勿塗改,沒必要也不要增刪。

2.誰來確認法律上的責任

確認不是請你自己確認,雖然自己最了解治療狀況與問題,但真的很少自己覺得自己會有錯,千錯萬錯都是病人錯,因此除了透過同事、或者自己科的同仁討論外(這部分也是需注意有同溫層彼此取暖,及面子問題,死不認錯的可能,特別是上頭的大老及老大,會後決議治療沒疏失,千萬不要當真,聽聽就好,要不然會害死你自己),最重要的是要諮詢專業法律人的意見,因為他們認知的疏失與過失,絕對與你不同。

3.哪些法律責任要考慮

(1) 行政法規

醫療法上同意書有沒簽,一檢舉罰五萬起跳。病歷有無確實記載,有看沒寫、有寫沒看,都會被以偽造文書放大找麻煩。醫療費收費有無超過標準,超過衛福部公告自費收取標準,病人付時沒意見,但真想找麻煩時,就會意見多多,收據開立問題亦須注意,另外健保有無虛報、浮報、亂報、偷報,目前病人可以透過許多方式查詢自己就醫資料,因此違法申報很容易被發現。

(2)刑事責任

業務過失傷害時效6個月,超過6個月就無法提起,但這6個月是從病人確實知道是你造成那日起算,不是從他來就診日起算。另外過失認定,不是你說了算,必須透過專業來判定,如有過失可能,面對病人的談判態度與方式便須斟酌與考量,硬碰硬此時就不是上上策。當然病人提刑事訴訟的目的,不是真的在意你有沒有被判有罪,他在意的是,透過刑事訴訟來達到他合法恐嚇、取材的目的。

(3)民事責任

民事訴訟除非造成重大死傷,否則一般拿得到的賠償或付出得賠償,跟兩審或三審的律師費,及至少一、二年時間成本來比,根本不划算,但對於民事上侵權責任與債務履行不完全兩種訴訟方向,其問題與刑事責任同,不是自己說了算,還是得請教專業法律人,否則萬一真的訴訟,最後賠了時間與金錢,真的就得不償失。

4.沒有法律責任不代表病人不會找麻煩

確認法律責任只是要讓自己在討論或爭議時,有所參考依據,而非代表病人不會亂找麻煩及亂告,只是當你真的有法律瑕疵或過失時,病人就更理直氣壯了。

(二)病人的情報


除了回憶病人前來就診時的就醫過程外,另外第一次來診所爭執時的ㄧ言一行,必須詳加研究及思考,因為從這部分可以模擬或了解到病人內心真正的意思及想法,此外如有介紹人或同為朋友的的病人,亦可透過他們來瞭解該病人狀況,或者透過網路查詢,總之想盡辦法,能了解當事人的資料及背景越多,自己才能有機會評估他內心到底真正的想法及想要的是什麼?。

待續
#老鄧給個談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