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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3/8

斷針應該是風險,不是提款機,根管同意書,千萬不要忘了簽,忘了簽就可能就千萬




老鄧最近接獲許多牙醫師針對斷針問題後續處理的詢問,這是個老問題,但沒有人有新解,甚至連舊解都沒人願意正視,難道一碰到斷針,牙醫師宿命就是待宰的肥羊嗎?老鄧不覺得是,也更不應該是,如何降低斷針的爭議,以下是我的看法。

ㄧ、斷針不該一定等於過失






過失的判定,在刑法上目前是採客觀注意義務,也就說對於一件事件發生需有預見及迴避注意義務,而其義務的前提是須有預見及迴避可能性。以斷針為例,牙醫師對於根管治療可能會發生斷針這件事,的確是須具有預見發生及迴避發生的注意義務,但這兩個義務是建立在有「預見發生可能性」及「迴避發生可能性」的兩個前提下,「預見發生可能性」是比較沒問題的,這可能性容易實踐與確認,身為一名牙醫師,在根管治療之前,本就一定得具備此能力。比較有問題的是「迴避發生可能性」,對於斷針我們當然知道必須迴避它發生,但問題就是我們有能力百分百迴避它發生嗎?

斷針發生的原因並非單一,也非絕一,牙齒根管構造複雜,有許多x光片上無法清楚看見的彎曲與分叉,加上根管器械磨耗或者金屬疲乏,治療中基本上便會發生斷裂,導致斷裂留在根管裡,國外研究顯示,根管治療發生器械斷裂的比率達1至6%,特別是大臼齒。

由上可知,當我們想要達到百分百斷針迴避可能性時,必須能有見到所有根管彎曲程度的設備,及確實了解根管器械磨耗程度或者彈性疲乏比例的能力,但相信在目前現有治療及技術,是不容易,甚至無法達到的。因此對於所謂「迴避發生可能性」在現有根管治療技術下,僅能透過經驗臆測根管彎曲可能及走向,或者將根管器械定時或依經驗淘汰,但這些都只能降低斷針的可能性,就算發生,也無法確認到底是何原因造成,有可能人為操作不當,也有可能過度彎曲,或者器械未定期更換以保持可用性,甚至器械疲乏等許多原因,因此當無法百分百迴避它發生,老鄧認為,斷針不該一斷就與牙醫師有過失發生等號,除非能證明,只剩人為操作不當這因素,否則當檢察官無法證明時,就不該一斷就以過失,因為斷針是醫療風險。

二、同意書要簽,一定要


雖然前段提到,不是一斷針就直接等於過失得負刑責,但也不代表就是可以把它解讀為,斷針既然無法百分百避免,那麼以後斷針就是跟牙醫師無關,他應該是至少要符合告知同意(書)及依照醫療常規等前提要件下,才能說,斷針不該一定等於過失。

雖然法令未規定根管治療一定要簽同意書,但根據老鄧所接觸到的案例及後續發展,簽同意書是絕對、絕對、絕對必要的(因為很重要,所以說三次),特別是大臼齒,因為在治療之前就讓病人了解,根管治療有其不確定性,牙醫師以現行根管醫療常規治療,特別是對於斷針這件事,它是現實存在的風險,無法百分百避免,也就是說不是發生過失就是醫師的錯,透過事前告知病人,當斷針發生時的可能處理模式,例如一般的處理模式為透過轉診,由根管專科醫師利用根管顯微鏡來進行後續處理等。

因此根管告知同意理想程序,先告知及說明可能斷針風險及處理方式,再讓病人帶同意書回去考慮,願不願意承擔這些根管風險,如果願意,簽了這同意書再打來約診(記得,是請他自己打來約,不是幫他先約,以免日後有藉口說我聽不懂解說啊,醫師叫我來治療,我就只好來啊),不願意,就轉診或請他另請高明。

三、治療依醫療常規,不是你的常規


當告知病人風險,且病人自己也簽了告知同意書後,也自己打來約診後,不代表牙醫師就沒責任了,而是此時你仍必須遵照根管治療的標準方式來診斷與治療,也就是醫療常規這事,請記得,這個醫療常規不是你自己的習慣,而是能被檢驗的方式。


四、真的碰到了斷針


當你有了二及三的步驟(以下簡稱二三步),不代表真的遇到斷針,病人就不會有意見,但因為有二三步,理性的病人就可能可以接受後續的處置及結果,但真的遇到非理性的病人,二三步就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武器,不是有二三步,病人就不會找你麻煩或不會告你,而是有了二三步,病人找麻煩時,你心不會慌與不會無所適從,更且如果真要提訴訟,這些更是保護自己的武器。


發生斷針,相信病人與醫師都不願樂見,真的發生也希望彼此能理性面對與處理,但既然其有一定比例發生機率,只有在適當的遊戲規則下,醫師才能安心幫病人處理解決問題,而不是碰到斷針,牙醫師永遠只能一臉無辜及無奈的面對,也只有在適當遊戲規則下,病人遇到問題,才不會覺得一定是牙醫師的錯,動不動要牙醫師賠償、負責或者提告,也只有適當遊戲規則下,彼此才可能會有對話空間,畢竟斷針應該是風險,不是提款機。